長期照護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申請審核

有長照積分認證相關問題請寄信至聯絡信箱詢問,謝謝。信箱:atcpltc@gmail.com 

團體案件申請重點

📌【申請與審查】

  1. 申請期限:開課單位請於課程舉辦前 60日曆天完成線上申請並上傳以下資料:

    • 申請表(可點選下載)

    • 課程簡章

    • 課程相關證明文件

  2. 變更申請:開課前5個工作日內寄信通知本會(本會信箱: atcpltc@gmail.com ),否則不予變更。

  3. 行政時限

    • 資料齊全:3個工作日內本會發送繳款通知,收款後送審。

    • 完成審查後:3個工作日內本會登錄審查結果。

  4. 複審申請:開課單位請於收到結果10日內提出,限一次,逾期不受理。

  5. 申訴申請:複審結果通知翌日起10日內依手冊程序辦理。

📌【課後作業】

  1. 10日內完成

    • 系統登錄出席學員資料

    • 上傳簽名冊掃描檔與成果報告(正本請由開課單位保留7年)(可點選藍字下載)

    • 同步線上課程:請上傳學員評核紀錄

    • 偏遠地區:講師與學員須上傳6個月內在職證明

  2. 滿意度調查:開課單位資料完成上傳後,本會14日內進行團體複審,並對申請團體進行線上滿意度調查,請開課單位配合填覆。

📌【線上同步課程規定】

  • 每月可向全聯會申請之積分數不得超過十五積分,並應於送審時於課程主題加註「線上同步課程」字樣。
  • 申請團體辦理線上同步課程,學員人數以二百名為限,如學員超過五十名,每增加五十名學員應安排至少一名課程助理,且應有講師同步授課、線上簽到(退)及確核學員在線與否之機制,並輔以多元教學評量方式評核學員學習成效。
  • 長期照顧特殊訓練課程之上課人數,應以衛生福利部公告之人數上限為準。
  • 線上同步課程之課程簡章應明確載明實際規劃及執行之線上授課平台、助理人數及姓名、學員電子簽到及簽退機制,以及課後評核方式(不得以滿意度調查代替),並確保相關規範符合主管機關之要求,以維護課程品質及學習成效。
  • 申請團體辦理線上同步課程,應於開課前三日提供學員報名名冊。

📌【團體案件收費標準】

1.由全聯會、各地方臨床心理師公會主辦或協辦之課程,可免繳交行政處理費。
2.其他單位辦理,則依課程申請積分酌收行政處理費。
3.於課程辦理60日曆天前申請,相對應收取的行政處理費如下(每案之上課學員應為相同):
A.課程認證積分點數在五積分以下,每案件1,000元。
B.課程認證積分點數在五積分以上十六積分以下,每案件2,000元。
C.課程認證積分點數在十六積分以上,四十八積分以下,每案件3,000元。
D.課程認證積分點數在四十八積分以上,每案件3,000元+(60元X積分點數)
文件名稱文件下載連結
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實施計畫書https://www.atcp.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647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審查作業規範https://www.atcp.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650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申請流程
https://www.atcp.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649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標準https://www.atcp.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648
長照繼續教育積分認證課程抽查稽核作業手冊https://www.atcp.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653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定之申訴方式作業手冊https://www.atcp.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