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相關法規:長期照護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申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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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前需要準備的資料】
1.預計對外公告的簡章或計劃書
2.上方連結中的兩份資料(申請表及課程EXCEL)
3.開課單位符合辦訓資格的文件(立案證書)
4.各個講師符合授課資格的證明文件。
5.若是同步線上課程,超過50名學員上課的課程,每超過50人須增加1位課程助理,因此於簡章或計劃書中務必註明當日課程助理姓名,以及課後評核方式。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之授課者,需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1)具課程內容領域專長及教育部審定講師級以上資格者。
(2)具有醫師、各類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之資格或其他領域有證書者,並具課程內容領域專長及符合下列資格,學歷及經歷(授課領域):
碩士以上【三年(含)以上】
大學【五年(含)以上】
專科【七年(含)以上】
(3)性別議題授課講師應符合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師資人才庫」或「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師資資料庫」之核定師資。依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月4日以衛部顧字第1111963020A號函增列:惟為確保師資來源之多樣性,如曾於107年8月至112年8月擔任各認可單位審認通過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性別敏感度課程授課講師,且該課程未經各長照人員積分認可單位公告有重大違失或撤銷積分等情事者,仍可認列為性別敏感度之合格師資。
(4)現(曾)任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長照相關職務者。
(5)感控課程授課講師須具備感控師證書(或其他感控相關受訓證明)。
(6)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及能力授課講師應符合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1月29日以衛部顧字第1120146219號函規定,增列長照人員原住民文化敏感度師資培訓完訓名單之資格。
【其他注意事項】
1.請申請單位將資料備齊並依本會通知完成繳費後,才受理進行審查。請於收到信件通知後,15個日曆天內完成繳費,始受理審查。(勿於送申請時直接匯款,不符規定不予退費)
2.應備資料備齊後才開始受理審查,故若以急件送審,因資料未備齊者,退件後將不再受理該案件申請。
3.機關團體之多節課程繼續教育,每半日授課時數不得超過四小時,全日授課時數不得超過八小時。
4.同一開課單位同一天、同一時段,本會僅受理一個申請案件。
【收費標準】
1.正常件:30日曆天前提出申請者
課程時數<5 小時,每案收費500 元。
課程時數5小時至25小時,每案收費1,000元。
課程時數>25小時,每案收費1000元+50元*小時。
2.急件:1-30日曆天內提出申請者一律加收500元。
【成果資料繳交,請於課後14日內回傳】
1.完訓學員名冊Excel檔(請填寫申請通過所附Excel檔之「1.完訓學員名冊 (每堂課一個工作表)」
2.課程簽到單掃描檔(或電子刷卡紀錄匯出檔),需有單位核章。
3.成果報告(每堂課各1張講師及學員皆需入鏡,會以照片人數核對簽到表,請以word檔或PDF檔回傳,並說明每張照片之活動內容及拍照時間。
4.線上同步課程請提供學員評核紀錄資料。
5.偏遠地區的講師及學員請提供6個月內的在職證明。
【已於本會申請「開課審核通過」之案件,如需變更,受理情況及其變更方式如下】
1.審核通過課程如需異動,僅限一次,異動範圍僅限課程辦理日期、時間及地點。
2.除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課程異動須於開課日前7日前寄信通知本會。(天災等可抗力之因素,請於事實發生後7日內寄信通知)
3.講員及課程內容如需異動,視為新案件處理(原認證字號將撤銷),須重新審查並再繳交審查費。
4.異動操作方式,請來信至本會告知,主旨:認證字號:開課單位,課程名稱/申請課程(時間/日期/地點)異動。
5.取消辦理課程請於課前1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