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發展委員會組織簡則

作者:info 於 2023-12-05
118
次閱讀

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國際發展委員會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117年06月09日第5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1月05日第7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本簡則依據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聯會)章程第三十九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促進國際相關組織連結。

二、 推動國際相關合作項目。

三、 鼓勵會員參與國際會議。

四、   辦理相關國際交流活動。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現任理監事擔任之)、委員五至七人(含國際事務之相關人士),由全聯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全聯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全聯會名義行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經費,由全聯會統籌編列。

第六條

本會員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第七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全聯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八條

本委員會召集人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全聯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第九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全聯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簡則經全聯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