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誌 PsychoLife:第55期-2:特教學校裡的綠手指-種下希望,陪伴成長!

作者:info 於 20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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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期-2

受訪 | 伍秀蓉 臨床心理師 

採訪 | 蒙宛筠 臨床心理師/編輯委員

      我過去曾在大專院校和醫院服務,決定轉換跑道到特教學校工作的原因有兩個,一來是我很喜歡和學生們互動,二來則是因為這是公職心理師的職缺。過去在醫院服務時只能看到孩子橫斷面(當下)的表現,很少有機會看見孩子之後的發展,但在特教學校中,更能看見孩子們縱貫面(三年甚至更長時間)的成長軌跡,儘管孩子的進步在一般人眼裡是很微小的,但對陪伴著孩子成長的老師及我們來說,卻是很棒的回饋。也正因為如此,即便在學校的工作量很大,但我這十幾年來仍然樂在其中。

從不被理解到一起並肩作戰

      剛進入學校工作時,因為學校老師對臨床心理師專業的陌生,可能不清楚我們能幫上什麼忙,所以需要一段磨合期讓老師了解心理師的專業。執業生涯中也曾遇過被非專業背景的主管要求做違反臨床心理師法的事情,幸好我非常清楚《學生輔導法》提及,心理師仍須以心理師法為依歸,因此我很明確且堅持的拒絕主管的要求,最重要的是我保護了我的個案。 
      特教學校的組織有別於一般學校,我們學校輔導室包含復健組和輔導組,臨床心理師隸屬於復健組,負責評估孩子情緒、行為和治療介入,除此之外也會支援輔導組業務,針對學生的狀況提供學生或家長諮詢及處置。我目前的服務模式分為團體治療和個別治療,個別治療主要服務對象是有個別困難的學生,當工作對象是認知功能較好、有表達能力的學生時,可以協助他們面對自我成長及壓力調適等困難,而認知功能較弱,但在行為或情緒方面有困難的學生,則運用簡單的口語來教導和訓練孩子、協助建立他們人際互動、情緒調適等規範行為表現。團體治療主要有特定的主題,教導學生人際互動、情緒調適等適應環境的技巧、也會製作講義協助他們對概念的理解,藉由生活事件帶領孩子做討論,教導有效的因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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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連結各種輔助資源幫助孩子

      早年社工尚未進駐學校時,我會邀請可接受轉銜的工作單位到校演講,藉此讓校方和家長知道,若孩子想要到該單位工作,必須要具備怎樣的能力,我也會邀請律師到校演講,說明什麼情況下孩子會需要做監護宣告(註1)及輔助宣告(註2),家長透過我們辦理的講座就會漸漸知道自己未來可以怎麼陪伴、幫助和保護孩子。我們學校目前也和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合作,當遇到需要醫療介入的孩子時,會先利用IEP(註3)會議或家長諮詢時間與家長討論是否願意做進一步醫療評估,也會在個案會議上諮詢醫療團隊、討論是否有藥物治療或其他介入模式建議,這些都是對孩子很有幫助的輔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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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堅持、保持彈性-告訴自己盡力就好

      求學階段的我是一個很堅持目標及原則的人,但實際工作後,慢慢發現個案的很多狀況並不是我們能掌控的,每個家庭都有各自的困境,每個孩子的支持度、資源也有所不同,所以我開始放下部分的堅持。成就孩子並非只靠孩子一人,我們的工作可以協助周遭的人看見這個孩子背後的困難,給予孩子支持,並擔任他情緒的出口,而不是成為他們壓力、焦慮的來源之一。我會告訴自己及家長、老師,我們盡力就好,也會建議隨著孩子的腳步做調整,孩子就像是一顆種子,雖然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發芽,但只要在這段時間努力施肥、澆水,一段時間後就會發現原來這顆種子發芽、長高了,我們該考慮的是孩子長遠的未來,而不是單一的目標。
      目前特教學校的臨床心理師多為公職心理師的職缺,人事甄選的辦法會依各校規定而有所不同,所以可以自行參照各校規定。對於未來想進入特教領域的心理師,我想提醒的是,在學校的工作其實不會比醫院輕鬆,除了提供專業服務外,在工作場域上更要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嚴守臨床心理師法的規範,若遭受到不合理或違反法規的要求時,一定要找前輩或當地的臨床心理師公會討論並尋求協助和諮詢,才能帶領自己脫離當下的困境。
註1. 監護宣告:定義來自「民法第14條第1項」。意指如果有一個人沒辦法理解別人要傳達的意思、沒辦法傳達別人能懂的意思,或者是根本不知道自己表達的意思代表著什麼意義,那這個人就可能符合受「監護宣告」的條件,就算是智能障礙者的父母親,在孩子年滿二十後,也必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待法院裁定後,才能擔任孩子的監護人。
註2. 輔助宣告:定義來自「民法第15之1條第1項」。意指這個人有理解意思、傳達意思能力,但能力不夠好,或是不完全清楚自己表達的意思代表著什麼意義,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需要有人「協助」他做決定。
註3.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是指為『每一位』身心障礙且具有特殊教育或相關服務需求之學生所擬定的教育計畫,不論該位學生是安置於普通班、特教班、資源班或特殊學校等,其目的為確保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皆能接受適性教育。國內特教法第28條亦明文規定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之方式為身心障礙學生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 


 第55期-2

受訪:伍秀蓉 臨床心理師 

學歷:
高雄醫學大學心理系
高雄醫學大學行為科學研究所臨床心理學組
經歷:
臺灣高雄少家法院調解委員
國立中山大學諮商輔導中心系所輔導老師
高雄市立小港醫院(委託高雄醫學大學經營)小兒科臨床心理師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幼保科兼任講師
高雄市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心理師
現職: 
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臨床心理師  

採訪:蒙宛筠 臨床心理師/心理誌編輯委員

學歷:中山醫學大學臨床心理所 
經歷: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精神科 
現職:高雄市立凱旋醫院臨床心理師 
 
 
主責編輯:蒙宛筠
校稿協助:李蕙君
版面編輯:饒家榮
 
編輯團隊 | 出版發行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