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訊息: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實習臨床心理師(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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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20/9/22
求才期限
2020/9/22-2020/12/31
機關名稱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精神科
職缺名稱
實習臨床心理師
需求人數
第一梯:110年07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2名。 第二梯:111年01月01日至111年06月30日,2名。
工作性質
實習生
工作內容
1. 門診與病房心理衡鑑 (從學齡兒童至老人)。
2. 兒童與成人個案別心理治療、親職諮詢 (對動力導向有興趣者尤佳)
3. 團體心理治療(病房團體、兒童團體)
4. 各項團隊會議、學術活動,如:臨床實務督導、個案討論會、期刊報告、個別實習督導等。
5. 協助實習相關之行政業務等。
工作待遇
N/A
工作區域(可複選)
台北市
工作地址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精神科(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2號)
條件要求
1. 依考選部規定,符合臨床實習資格之國內大學院校心理相關系所。
2. 必需修習過臨床心理病理/高等心理病理/心理病理深論(9學分)、心理衡鑑(6學分)、心理治療/團體心理治療(6學分)三領域相關課程,且課程成績及格。
3. 實習生所屬校系需有專責教師定期督導
聯絡人
謝秉諶臨床心理師、張庭綱臨床心理師
聯絡電話
02-2737-2181分機3661
聯絡信箱
corycork@gmail.com
應徵方式
◎ 應徵需備資料:
1. 履歷表(含照片、學經歷、曾修習課程、熟悉知心理測驗工具、臨床相關經驗、特殊訓練)。
2. 自傳。
3. 實習計劃(包含有興趣領域、實習期待和計畫書)
4. 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5. 其他:相關研習證明、相關臨床課程老師或校內實習督導之推薦信
◎申請程序:
1. 欲申請者,請寄一份紙本至「110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2號 第一大樓6F 精神科 心理室」,並寄另一份電子板的備審資料至以下信箱:corycork@gmail.com
2. 申請截止日期:109年10月28日,以郵戳為憑。
3. 初步審核通過後,將於109年11月02日通知面試 (未通過審核恕不另行通知)。
4. 面試時間/地點:109年11月09日(一)下午13:30,於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第一大樓六樓 精神科 心理室。
其他說明
※分半年實習
第一梯次民國110年07月01日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
第二梯次民國111年01月01日至民國111年06月30日
※行政配合
錄取後由學校向醫院提出正式公文申請,學校應聘本科臨床心理師為實習教師並訂定實習合約書,學校需提供學生保險,於實習前須完成指定健康檢查項目。實習生報到時,需繳交實習費用、健康檢查和相關文件。
2020/9/22
求才期限
2020/9/22-2020/12/31
機關名稱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精神科
職缺名稱
實習臨床心理師
需求人數
第一梯:110年07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2名。 第二梯:111年01月01日至111年06月30日,2名。
工作性質
實習生
工作內容
1. 門診與病房心理衡鑑 (從學齡兒童至老人)。
2. 兒童與成人個案別心理治療、親職諮詢 (對動力導向有興趣者尤佳)
3. 團體心理治療(病房團體、兒童團體)
4. 各項團隊會議、學術活動,如:臨床實務督導、個案討論會、期刊報告、個別實習督導等。
5. 協助實習相關之行政業務等。
工作待遇
N/A
工作區域(可複選)
台北市
工作地址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精神科(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2號)
條件要求
1. 依考選部規定,符合臨床實習資格之國內大學院校心理相關系所。
2. 必需修習過臨床心理病理/高等心理病理/心理病理深論(9學分)、心理衡鑑(6學分)、心理治療/團體心理治療(6學分)三領域相關課程,且課程成績及格。
3. 實習生所屬校系需有專責教師定期督導
聯絡人
謝秉諶臨床心理師、張庭綱臨床心理師
聯絡電話
02-2737-2181分機3661
聯絡信箱
corycork@gmail.com
應徵方式
◎ 應徵需備資料:
1. 履歷表(含照片、學經歷、曾修習課程、熟悉知心理測驗工具、臨床相關經驗、特殊訓練)。
2. 自傳。
3. 實習計劃(包含有興趣領域、實習期待和計畫書)
4. 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5. 其他:相關研習證明、相關臨床課程老師或校內實習督導之推薦信
◎申請程序:
1. 欲申請者,請寄一份紙本至「110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2號 第一大樓6F 精神科 心理室」,並寄另一份電子板的備審資料至以下信箱:corycork@gmail.com
2. 申請截止日期:109年10月28日,以郵戳為憑。
3. 初步審核通過後,將於109年11月02日通知面試 (未通過審核恕不另行通知)。
4. 面試時間/地點:109年11月09日(一)下午13:30,於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第一大樓六樓 精神科 心理室。
其他說明
※分半年實習
第一梯次民國110年07月01日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
第二梯次民國111年01月01日至民國111年06月30日
※行政配合
錄取後由學校向醫院提出正式公文申請,學校應聘本科臨床心理師為實習教師並訂定實習合約書,學校需提供學生保險,於實習前須完成指定健康檢查項目。實習生報到時,需繳交實習費用、健康檢查和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