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聘用心理師(20261231)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招募聘用心理師2名,辦理心理衛生、精神衛生、自殺防治及個案心理諮詢等相關業務,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
一、職缺資訊
職稱:聘用心理師
正取名額:2名
候補名額:至多4名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或桃園市各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次年是否續聘,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徵才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中午12時止;職缺補足後將提前下架。
二、薪資待遇
符合資格條件第1或第2項者:聘用6等4階328薪點,月薪新臺幣47,363元起。
符合資深人員資格者:聘用7等5階392薪點,月薪新臺幣56,604元起。
三、資格條件
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
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具精神疾病基礎知識者尤佳,例如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
符合下列資深人員資格之一,經評核後得依一定比率晉階: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並具臨床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
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並具諮商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具精神疾病基礎知識者尤佳。
另須符合下列條件: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情事。
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亦不得領用相關法令禁止領用的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四、工作內容
辦理心理衛生、精神衛生、自殺防治衛教宣導及心理諮詢業務。
辦理個案心理諮詢、轉介及其他精神醫療相關業務。
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五、應備文件
請依下列順序,以A4格式裝訂: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於填表人欄位簽名、更新正確聯絡電話,並撰寫簡要自述。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至衛生局網站下載,貼妥照片,並於經歷欄分項填列工作經歷。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畢業證書影本。
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影本。
符合資格條件的相關經驗證明文件。
六、報名方式
請於115年12月31日中午12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
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林先生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聘用心理師」。
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應徵資料原則不退還。如需退還,請附妥回郵信封,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郵資;郵資不足者將以平信寄還。
七、甄選方式及通知
甄選方式:面試,占總成績100%。
預計每週二辦理面試;每梯次收件截止時間為前一週星期一中午12時。
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預計於收件截止後4日內公告於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徵才訊息」專區,請應徵者自行查詢,不另行電話通知。
錄取人員將另行通知報到,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期間如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的職缺,得依序遞補。
八、聯絡資訊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林先生
電話:(03)334-0935分機3012
衛生局網站:https://dph.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