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訊息:國軍花連總醫院-臨床心理師(不限)

作者:info 於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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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113/07/23

求才期限
不限

機關名稱
國軍花連總醫院

職缺名稱
臨床心理師

需求人數
2名

工作性質
全職

工作內容
*其中一名:
1.執行心理檢康檢查於國軍年度體檢業務 (每週一 ~ 五,上午8 ~ 11點)。
2.門診心理衡鑑 (每月至少完成9位門診心理衡鑑)。
3.急性病房團體 (每月至少完成8個團體)。
4.臨時交辦事項。
5.考照後臨床工作資歷未滿2年者,須接受PGY培訓學程,由本科培訓。

*其中一名:
1.門診:心理衡鑑(每週固定提供3時段讓病人預約)及個別心理治療(彈性安排)。
2.急性病房:由主治醫師帶領,與跨專業團隊合作,共同服務,包含每週1次團隊會議,及對於醫師轉介的個案提供心理衡鑑及心理治療。
3.每週安排一個團體治療。(輪流服務於:慢性、日間病房、精神護理之家三個區)
4.與其他心理師一起支援精神護理之家住民心理照護。
5.臨時交辦事項。
6.考照後臨床工作資歷未滿2年者,須接受PGY培訓學程,由本科培訓。


工作待遇
月薪45380元。(民聘三職等)年終獎金、福利金(於三節發放)、勞健保、休特別休假時給予休假補助費每日1600元最高16000元、本院就醫員工優惠、單身宿舍。

工作區域(可複選)
花蓮縣

工作地址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

條件要求
       資格條件:
1.      必具備「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2.      有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       雇用限制:
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設有戶籍滿10年者。
(5)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迴避進用規定:
 (1)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
 (2)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3)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聯絡人
林貴珠

聯絡電話
03-8263151轉815880

聯絡信箱
h805al39@gmail.com

應徵方式
*應繳證件:(以下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1.      個人履歷表。
2.      最高學歷證件。
3.      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4.      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5.      體檢表(需為公立或地區等級以上之醫院,並檢具胸部X光、血液檢驗、B型肝炎、水痘、麻疹、德國麻疹及梅毒之檢驗報告)。
6.      其他。(如: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注意事項:
1.      意者請於將上述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室林貴珠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2.      面試當日,請攜帶上述相關證件正本,以利審核。
3.      參加評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不另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