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有關「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之繼續教育積分採認作業滿意度調查,請轉知受理申請開課單位,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衛部顧字第11519622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有關「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之繼續教育積分採認作業滿意度調查,請轉知受理申請開課單位,請查照。
說明:
一、為瞭解各認可單位受理開課單位申請積分採認案件之審查時效、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流程,以及申訴、陳情處理機制等執行情形,本部已於115年6月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繼續教育積分系統建置「滿意度調查」功能,並自同月起開放填答;其調查結果將作為本部後續精進相關政策及管理機制之參考。
二、滿意度調查倘開課單位於申請案件送出後,系統自動跳出填寫滿意度調查提醒視窗,完成作答並送出後,方完成積分採認申請流程。另亦提供認可單位查看受理案件之調查結果,並與全國平均分數對照。
三、因旨揭系統已建置前開滿意度調查功能,請各認可單位配合運用系統調查結果,作為掌握開課單位意見及精進積分採認作業之依據;認可單位毋須再就相同事項另行辦理自主滿意度調查。
四、上開操作手冊已發布於系統網站https://ltcpap.mohw.
gov.tw,首頁之系統訊息「EG繼續教育積分『採認作業滿意度調查』操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