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衛生局心理健康科-約聘臨床心理師3名(20251231)

一、徵才單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二、職稱:約聘臨床心理師
三、須具資格: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學以上畢業,領有臨床⼼理師證書,並具臨床⼼理師執業⼯作經驗滿2年以上者(具臨床或精神醫療相關⼯作經驗2年之聘⽤資格,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作經驗;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作經驗)。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者,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心 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國內外⼤學以上畢業,領有臨床⼼理師證書者。
四、工作項目:
1.⼼理衛⽣、精神衛⽣、⾃殺防治衛教宣導及⼼理諮詢業務。 
2.個案⼼理諮詢、轉介及其他精神醫療相關業務。 
3.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址: 桃園市各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https://mental.tycg.gov.tw/cp.aspx?n=9888 )
六、月薪資:
條件1,聘用6等5階344薪點(約新臺幣49,673元)起薪; 
條件2,聘用6等4階328薪點(約新臺幣47,363元)起薪,任用滿1年後,再循條件1支 薪標準辦理。
七、檢具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
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 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 作經歷)。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畢業證書影本。
5、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
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文件。
八、本局固定安排每周二下午13:30面試,意者請將上述資料寄至郵寄或親送,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唐小姐收(信封註明應徵職務),我們將依照收件時間安排面試。
九、考試方式:面試100%。
十、聯絡電話03-3340935*3020唐小姐
十一、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https://dph.tycg.gov.tw/News.aspx?n=4221&sms=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