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訊息: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視訊會議施行細則

作者:info 於 20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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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視訊會議施行細則

          109年11月22日第6屆第2次理監事聯繫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細則依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四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但涉及選舉、補選、罷免、訂定組織規定事項等,不適用之。

第三條 視訊會議之召開方式包括:

一、同步視訊會議,透過網路視訊進行遠距會議。

二、同步網路直播會議,透過網路直播進行會議並同步播放會議實況,及進行議題線上互動交流。

第四條 本會章程所定各種會議主席或其指定之會議主席代理人,應於會議七日前完成視訊會議準備事項,包括建立專屬視訊會議室及設定會議室連結網址,以公文、電子郵件、或行動訊息等方式發出開會通知單(視訊會議名單、視訊會議時間、會議召開方式、所需連線設備、登入帳號密碼、會議資料提供方式等資訊)。但因緊急事件召開臨時會議,得於開會前一日完成視訊會議準備事項。

第五條 於視訊會議前,各種會議主席指定記錄人員協助確認視訊訊號正常,協助參與會議人員操作視訊流程,確認參與人員身分並採電子化方式辦理會議簽到。

第六條 視訊參與人員之視訊因故無法運作或進行,導致各種會議應出席人數未過半數時,由會議主席視情形決定是否暫停會議或改期開會。

第七條 視訊會議紀錄以文字方式為之。會議紀錄經會議主席確認後,得採公文、電子郵件或電子檔案下載等方式提供。

第八條 本細則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