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訊息: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臨床心理科114年度臨床心理實習招收公告(成人精神)(20241115)

作者:info 於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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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24/10/16

求才期限
2024/10/16~2024/11/15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職缺名稱
臨床心理科114年度臨床心理實習招收公告(成人精神)

需求人數
每梯次2名。(第一梯次 民國114年07月01日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預計2名。 第二梯次 民國115年01月01日至民國115年06月30日:預計2名。)

工作性質
實習生

工作內容
1.      門診及病房臨床實務作業:
       精神科醫師門診跟診
       門診、病房心理衡鑑
       門診、病房心理治療
       病房團體心理治療
2.      參與醫療團隊會議、學術活動、個案討論、文獻閱讀。
3.      社區心理衛生宣導活動見習。

工作待遇
無。實習費用:每月1000元

工作區域(可複選)
桃園市

工作地址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條件要求
1.      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臨床心理系、所、組或相關心理學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學之研究生。
2.      已修課之內容至少包括臨床心理病理學9學分、心理衡鑑6學分以及心理治療課程6學分。
3.      須有學校老師定期督導實習狀況與心理治療,並能於實習初期到院訪視交流至少一次。

聯絡人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臨床心理科李昀芷臨床心理師

聯絡電話
(03)3699721 分機:1319、1320

聯絡信箱
608933@mail.tygh.gov.tw

應徵方式
【申請文件】
1.      自傳、履歷(請註明欲申請的梯次、過去見習經驗、熟悉使用之臨床工具、專業上感興趣的領域、務必留下連絡電話及E-mail)
2.      研究所歷年修課證明/成績單
3.      實習計畫及相關實務或專業證明
4.      一份經匿名處理的心理衡鑑報告
5.      學校教師推薦函一封
6.      貴校實習辦法

【申請日期】
1.      即日起至民國113/11/15(五)止(郵戳為憑) 。
2.      書面資料請寄「(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臨床心理科收」(請註明「應徵114年度臨床心理實習」) 。

【面筆試時間及地點】
1.      經第一階段書面審核通過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參加面試。
2.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綜合大樓3樓33病房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3.      筆試、面試:113年11月29日(五)下午01:00-05:00。

其他說明
【甄選結果公告】
1.      甄選結果將於113年12月13日(五)前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2.      經錄取後,所屬學校應出具公函向本院提出正式申請,學校應聘本院臨床心理師為實習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