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訊息:國軍花連總醫院-身心科臨床心理師(持續徵才中)
次閱讀
刊登日期
113/12/09
求才期限
持續徵才中
機關名稱
國軍花連總醫院身心科
職缺名稱
臨床心理師
需求人數
1名
工作性質
全職
工作內容
1.門診:心理衡鑑(每週固定提供2時段讓病人預約)及個別心理治療(彈性安排)及國軍體檢心理健康篩檢(每週1個時段)。
2.急性病房:由主治醫師帶領,與跨專業團隊合作,共同服務,包含每週1次團隊會議,及對於醫師轉介的個案提供心理衡鑑及心理治療。
3.每週安排一個團體治療。(輪流服務於:慢性、日間病房、精神護理之家三個區)
4.臨時交辦事項。
5.考照後臨床工作資歷未滿2年者,有PGY培訓。
工作待遇
軍醫院(總醫院)民聘三職等起薪
工作區域(可複選)
花蓮縣
工作地址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
條件要求
1. 必具備「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2. 有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雇用限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設有戶籍滿10年者。
(5)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迴避進用規定:
(1)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
(2)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3)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聯絡人
林貴珠
聯絡電話
03-8263151轉815880
聯絡信箱
應徵方式
*應繳證件:(以下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1. 個人履歷表。
2. 最高學歷證件。
3. 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4. 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5. 體檢表:3個月內一般勞工體檢表含:(白血球計數W.B.C、白血球計數W.B.C、血色素 Hb、總膽固醇T-CHOL、三酸甘油脂TG、飯前血糖檢查AC、肌酸酐Creatinine、丙酮轉氨基脢SGPT、高密度脂蛋白HDL-C、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B型肝炎表面抗體Anti-HBs、德國痲疹IgG抗體Rb-IgG、水痘帶狀皰疹病毒VZVIgG、麻疹IgG、尿蛋白質Pro、尿潛血 OB、胸部X光)。
6. 其他。(如: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其他說明
*注意事項:
1. 意者請於將上述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室林貴珠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2. 甄試當日,請攜帶上述相關證件正本,以利審核。
3. 參加評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不另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