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https://www.atcp.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206(20250827)

一、 名額:正取 1 名,擇優候補 2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
二、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三、 職稱:臨床心理師
四、 醫事級別:師(三)級
五、 有效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4 年 8 月 27 日止。
六、 工作地址: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334008 桃園市八德區懷德街 100
號)。
七、 資格條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公職臨床心理師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高等考試臨床心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
發之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無公務人員任用
法第 26 條、第 28 條第 1 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取得臨床心理師證書後須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執業,接受二年以
上臨床實務訓練。
八、 工作項目
 (一)收容人之個案評估、心理衡鑑。
 (二)收容人之輔導、諮商、治療、轉銜及提供教輔人員相關處遇規劃意見等;
或提供相關社會資源連結及改善家庭關係。
 (三)收容人處遇之規劃、執行、發展或研究。
 (四)教化輔導相關之行政工作。
 (五)其他交辦事項。
九、 報名方式:
 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恕不退
件),影本務請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親自簽名。
 114 年 8 月 27 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參加臨床心理師甄
選」,逕寄本監(334008 桃園市八德區懷德街 100 號)人事室鄭小姐收,
逾期概不受理。
十、 報名表、簡要自傳、醫事人員切結書等應繳之表件格式,請務必於本監全
球資訊網自行下載(http://www.bdo.moj.gov.tw/)。
 1.報名表,請貼妥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親筆書寫簡要自傳。
 3.醫事人員切結書。
 4.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範例樣式僅供參考)。
 5.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公務人員請人事單位產製,非現職公務人員請自行
填寫)。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
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始得依規定報名)。
 7.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各 1 份。
 8.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
 9.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10.相關工作經歷或專業訓練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無則免附)。
 11.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務請檢附現(前)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證明、
最近5年(109年~113年)考績證明及最近5年獎懲令(1090815-1140814)
影本(非現職公務人員無須檢附)。
 各項應繳驗之表件,寄出前務請仔細檢查,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
式或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者,不予受理,以維護其他報名人員之
權益;所繳之證明文件影本,經查驗後概不退還。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
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甄選或錄
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十一、 資格審查合格者另行公告通知面試,不合格及面試後未獲錄取者,不另
行通知。
十二、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預計於本(114)年 8 月 29 日(暫定)公告面試名冊,並於同年 9 月
4 日上午 09:00(暫定,以公告面試名冊所載為準)辦理面試。惟徵才公告
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二)本次徵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 2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
次公開甄選職缺為限。
十三、 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內(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
午 2 時至 5 時)洽詢本監人事室鄭小姐,聯絡電話 03-3299115 轉 6152;
如有工作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教化科温先生,聯絡電話 03-
3299115 轉 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