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訊息: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1.兒童青少年領域臨床心理師:1名; 2.成人精神領域臨床心理師:1名(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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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24/04/09
求才期限
2024/04/30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職缺名稱
1.兒童青少年領域臨床心理師:1名; 2.成人精神領域臨床心理師:1名
需求人數
2
工作性質
全職
工作內容
1.門診心理衡鑑、心理治療(老人、成人、兒童)。
2.精神科病房心理衡鑑、心理治療。
3.失智症患者心理衡鑑。
4.支援新屋分院心理衡鑑。
5.員工關懷業務。
6.內、外科臨床心理服務。
7.其他教學及行政交辦事務。
8.參與醫療團隊會議、學術活動、個案討論、文獻閱讀。
工作待遇
經常性薪資達40000以上
工作區域(可複選)
桃園市
工作地址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桃園市新屋區新屋里14鄰新福二路六號)
條件要求
1.國內外大學臨床心理相關系所組碩士以上畢業。
2.具臨床心理師證照。
3.完成PGY兩年期訓練或具有臨床教師資格者尤佳。
聯絡人
臨床心理科 林俊佑主任
聯絡電話
033699721轉1319
聯絡信箱
應徵方式
【繳交資料】
1.檢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臨床心理師證書。
3.研究所成績單。
4.履歷表(含學經歷簡表及自傳)。
5.專業能力與研究能力證明文件。
【申請日期】
1.即日起至民國113年4月30(二)止(郵戳為憑) 。
2.書面資料請寄「(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臨床心理科收」(請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師」) 。
【面筆試時間及地點】
1.經第一階段書面審核通過者,將通知申請人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2.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綜合大樓3樓33病房(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其他說明
【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錄取通知送達(採電子郵件寄送)次日起算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回覆到職意願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