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114 年臨床心理師甄選簡章
一、甄選職缺:(預估缺)
(一)職稱: 臨床心理師(輔導室)
(二)官職等:師(三)級
(三)職系: 無
(四)名額:1
二、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公職臨床心理師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
考試臨床心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
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12條第1項「不得辦理陞任」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第21條及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
情事之一者,撤銷任用)。
(三)具臨床心理師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
三、工作項目:
(一) 心理衡鑑。
(二) 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三) 推展校園心理衛生三級預防工作。
(四) 提供精神醫療就醫之評估與轉介。
(五) 提供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及家長專業之諮詢及協助。
(六) 提供專業建議讓老師融入教學和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七) 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
(八) 協助召開個案研討會議。
(九) 參與學校輔導工作之推展。
(十)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報名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4年4月18日前檢附下列表件,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參
加臨床心理師甄選」,逕寄本校(330044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人事室王小姐
收,逾期概不受理。
1. 甄選報名表。
2. 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於填表人處簽章(現職公務人員請至ECPA-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
務網(MyData)-求職-履歷表下載(務必含簡要自述及銓審資料備註),非現職公務人
員請自行填寫並確認各欄位其正確性)。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
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始得依規定報名)。
4.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
6. 相關工作經歷或專業訓練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無則免附)。
7. 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務請檢附現(前)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證明、最近5年
考績證明。
(二)資料不全逕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
(四)如有疑問請洽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人事室王小姐,03-3647099分機243。